2021年境外投資ODI備案操作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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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2021年境外投資ODI備案操作辦事指南
1.《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第11號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
每個法律規范后面都有一個發布主體,就是境外投資的主管部門。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都要取得商務部、發改委和外匯管理部門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如果屬于金融行業還需要跟金融監管部門“報備”,如果屬于央企或國企,還要經過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
境外投資備案的審批條件:
1、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其境內企業必須成立滿一年;
2、境外投資的款項不能大于境內企業注冊資本;
3、境外設立的企業,必須與境內企業的行業有關聯;
4、對外設立機構成立后,從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須向外匯管理局提交年檢報告;
5、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商務部對外合作處,辦理投資備案證書;
境外投資備案所需材料:
1、境內投資的主體信息
2、境內投資主體(深圳公司)較近上一年的財務報表,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董事會/執行董事決議;
5.項目盡職調研報告(包括經濟技術、法律、財務、社區、環境等盡職調研結論)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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