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辦理攻略及法律依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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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辦理攻略及法律依據指南
法律法規名稱
《旅行社條例》依據文號
(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50號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條款內容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海南旅行社經營許可辦理要求
1.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
4.資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質量.保證金。
5.文件要求:
(1)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申請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流程:
1、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2、審批部門正式受理之后,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3、審核通過的申請機構將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4、申請機構在獲得旅行社許可資質的三個工作日內,需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賬戶,并交納質量.保證金20萬人民幣。走到這一步,旅行社就可以正式開展國內游和入境旅游業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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