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攻略:深圳企業境外投資odi備案實操指南詳細說明
|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詳細攻略:深圳企業境外投資odi備案實操指南詳細說明
關于“境外投資備案”,想在國外開展業務的老板肯定了解過。簡單來說,就是國內企業投資中國大陸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臺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新設立企業或并購企業股權,這都屬于境外投資,所以都要依法遵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
關于37號文的解讀“37號文”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因為該文標題冗長,因此常被簡稱為“37號文”。這則法規的主要內容,就是對個人及企業的資金出境條件和基本操作方法進行了規范和限定,由于國際環境復雜,加之境內外幣儲備有限,因此個人資金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申請已經叫停,但國內個人仍可通過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方式將資金轉至境外。
想要以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將境內資金轉至境外,就必須依照相應程序,通過商務部、發改委、銀行部門的登記和審批,取得境內資金兌換相應外幣的資格。這一申請境內資金出境的程序,就稱為“ODI登記和審核”。由于ODI登記和審核需要與3個重點經濟部門打交道,因此需要注意的要點也很多,特別是對于境外項目的性質,則更是這些部門嚴控的方面。通常來說,如果境外項目涉及到以下幾類,都會被列為限制開展境外投資,但是并不意味著禁止投資,并且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
1、前往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和地區、處于戰亂狀態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在中國簽署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中規定為需要限制的國家及地區(或敏感國家及地區)進行投資的。
2、在境外投資的項目涉及新聞傳媒、房地產、酒店、影視、娛樂產業、體育俱樂部、武器裝備的研制和生產、跨境水資源利用等屬于較高風險等級的境外投資。
3、在境外設立的投資實體,屬于沒有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相應投資平臺情況的。
依照外管局75號文及后續發展出的35號文規定,境內投資人如果想要向境外輸出資本完成投資,就必須向商務廳/部、發改委(省級及國.家級)、銀行部門分別報送境內投資人主體情況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情況,由這些部門對投資人及投資項目進行備案和審批,并由銀行部門完成外幣兌換和輸出工作。也就是說,如果某境內投資人想要向境外投資,就必須向3個部門遞交相應的審核材料。
1、商務廳/部核準備案所需資料
商務部門對ODI備案和審批工作的重點,是對該境外項目的真實性和風險性進行評估,因此所需準備的資料也與這些工作有關。由于境外項目的主體可以是商業并購,也可能是新設公司,因此對這兩種情況,需要準備略有不同的文件。
2、發改委核準備案(國家或省級)所需資料
3、銀行部門外匯審核所需資料
銀行作為蕞終放款部門,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幣的進出總量,還需要獲得相關部門同意資金出境的批文(商務部和發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資批文),才能繼續辦理ODI備案審核的銀行部分工作。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是什么樣的?(一)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二)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三)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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