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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攻略(附日本外商投資行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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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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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攻略(附日本外商投資行業限制)

  2023年是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生效實施的第二年。為促進遼寧省外貿保穩提質、良好開局,大連海關立足新的起點,緊盯RCEP對印度尼西亞生效、優惠稅率逐年遞減等政策新變化,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精準服務我國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持續為區域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今年一季度,大連海關累計簽發RCEP項下原產地證書3344份,簽證出口貨值達9.57億元。


廣州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攻略

廣州企業境外投資商務部備案攻略

雖然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強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務部牽頭匯總,但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因此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然適用(后續有變更可能)

備注1: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注3: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規定的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同發改委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因此綜合分析,敏感國家和行業指: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2、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3、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4、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5、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426號),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檢查企業如下內容:

1、境外企業是否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2、境外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3、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是否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和統計資料;

4、以下對外投資是重點督查項目:

4.1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4.2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4.3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4.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裙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4.5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14年第3號令;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 2018 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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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 1980 年廢止了通稱《外資法》的法律,放松對日投資的限制,從原來的“原則上限制”一舉轉換為“原則上自由”。

       特別是 2001 年開始執政的小泉內閣打出“5 年內使對日投資額增長一倍”的目標,并制定了“對日投資促進方案”。根據方案,設置了對日直接投資綜合服務窗口(InvestJapan 窗口),同時作為限制放緩的環節,設置了結構改革特區。據此,引進優.秀國外科研人員和 IT 技術人員得以順利實現,進一步加速了放松對日投資限制的步伐。

       根據 2010 年 6 月內閣決議通過的“新成長戰略”,同年11月為促進日本國內投資和創造新的雇傭機會,公布了《日本國內投資促進方案》,據此簡化了外國企業設立時的行政手續、放寬了人材引進的條件等,通過一系列的限制放寬措施,進一步促進了對日投資。受此影響,2011 年 12 月選定了綜合特別區域(國際戰略綜合特區和地域活性化綜合特區)的第一批指定對象區域。以引進亞洲地區總部和研發基地為目的,東京都作為“亞洲總部特區”,在7 個國際戰略綜合特區內,除給予企業所得稅減稅、財政和金融上的支援外,還出臺了一些放寬對日投資限制的例外措施。由此,對日投資限制措施的放寬進一步加速。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目前對外國企業,大部分的行業已實現自由準入,但對日投資的限制依然存在。主要分為2 大類:日本《外匯法》和行業特有的限制。

       如前所述,日本《外匯法》中,主要是對可能損壞國家安全的行業和對自由準入實施保留行業的限制。

       另外,行業特有的限制,又分為 2 類:一類是公共設施等的個別行業法中所包含的外資限制(出資比率等),另一類是基于公共衛生、保健、風紀的觀點,無論是否為外資均需取得自治體知事等實現許可備案的。

       ①個別行業的外資限制 對象行業主要是有關公共基礎設施,對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等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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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眾衛生、保健、風紀等角度上的外資限制以下行業,不管是否為外資,基于公眾衛生、保險、風紀等的觀點,在開始營業前,必須到所在地自治體的知事或者行政當局申請辦理事先批準、備案。主要行業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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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子公司,其法律形式有若干種。在此,僅就作為一般法律形式的“股份公司”的設立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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