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怎么做備案?境外投資odi備案辦理攻略
| 更新時間 2024-11-21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怎么做備案?境外投資odi備案辦理攻略
在對外直接投資(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ODI”)監管層面,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需經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行為審批、發改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以及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作為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還需要根據企業公司章程、當地國資監管規定報上級產權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監管部門決策。
當前國際形勢日趨復雜多變,但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合作規模仍在不斷擴大,同時中國又率先批準RCEP協議,這也將加強我國對外投資備案。對外投資備案是企業向外投資必經之路,因此在公司走向世界、開拓國際市場的同時,對外投資備案工作千萬不能忘。
什么類型的企業比較適合在海外注冊公司呢?
1、實現返程投資境內的投資者可利用海外離岸公司結構,將貨幣資本或股權轉移到國外,再作為直接投資投回該經濟體境內,以符合目的地政府對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加快資金回流,擴大收益。
2、進行國際貿易
在低稅區組建公司蕞常見的用途是進行國際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夠獲得大幅度減稅的機會。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國家生產產品,并將它銷售往另一個國家,那么由此產生的利潤可積累在該海外公司。
而在無外匯管制的國家,設立離岸公司有利國際收支,以及方便使用國際現金管理工具,以達到更佳的資金運作效率。另外,作為中間商設立離岸公司的手續也相對簡便。
3、國際資本運作,便于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是海外公司在國際資本運作中一個重要目的。由于離岸地公司注冊簡便,并可規避本國政府的審批程序,在開曼等離岸地發展出了配套成熟的境外上市操作模式,并在當地云集了律師,會計師,投資銀行等完善的服務機構。
并且,由于國際風投更熟悉有限合伙等合作模式,因此離岸公司相對國內更方便國際融資;同時利用離岸公司相對簡單的法律結構,以及離岸當地充分的投行資源,更有利于公司的買賣。
4、離岸基金
離岸基金設立的目的主要有簡便設立程序,利用離岸地對海外利得免稅進行合理.,以及利用離岸當地成熟的基金設立及服務功能,可以更合理的建構基金管理結構。
5、合理.
在國際貿易中的定價轉移可以適當的減少公司的稅負或構成稅負的有效遞延;用離岸公司結合離岸信托或私人基金會可以大幅度減少遺產稅;移民前的規劃中合理的使用離岸公司,可以有效減少稅收負擔。
6、金融公司
集團公司的利息支付有可能需支付預扣稅(預扣稅不同于通常征收的公司稅),而通過建立海外金融公司實現集團間資金管理,可更好地節省稅款。
7、中間控股
許多大型公司希望在有合適條約的司法管轄區組建中間公司,在投資國和被投資國之間沒有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進行投資,通過資本弱化,及轉移定價可降低稅收負擔。
8、國際投資
跨國公司利用海外公司對其子公司或聯合公司、公開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資項目的投資控股。離岸公司由于可以避開本國對外投資上的限制,作為對外投資的跳板,加之離岸公司對股東資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資人的安全。
申請對外投資備案有什么優勢?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或實現境內資金不出境,境外獲取外幣的目的;
2.開拓境外市場,獲得當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加快資本積累速度;
3.方便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
4.提高國內企業形象,增加企業附加價值;
5.充分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
6.有效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
7.統籌境內外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
8.后續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以享受省市各級財政部門給予的相應資金補貼。
那么,境外投資備案如何辦理呢?
首先是對投資主體的要求。要求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企業在國內無違法記錄、資信良好;企業自身的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上具有跨國公司的比較優勢;投資項目不得涉及敏感國家、地區及行業即可。境內投資主體在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時,除按現行規定提交《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2、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3、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等);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還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并購協議(附中文翻譯件)。
7、備案項目申請表;
8、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文件;
9、投資主體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10、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11、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12、投資主體及合作外方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13、自有資金出資,提供自有資金證明。
另外,前文所述的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文書,需要包含內陸公司及境外公司的簡介(主營業務、近三年運營情況、產品優勢、股權結構等)、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投資所在地風險及政策分析)、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及用途(資金為母公司自有資金(賬面資金)/銀行貸款/其他渠道、資金的詳細測算和明細)等。如若并購境外企業的項目需要提交第三方機構編寫的盡職調查(涉及法律、專利技術、投資環境等風險情況,視具體項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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