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詳細解讀,一文讀懂私募基金備案
|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2021年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詳細解讀,一文讀懂私募基金備案
9月16日,資本邦了解到,資料顯示,距離第1只私募基金在國內備案一年半之后,全球量化投資巨頭Two Sigma日前備案第二只私募基金。相關人士表示,第二只產品是多資產類產品,投資范圍包括股、債、商品等,是一款低頻策略產品。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信息顯示,騰勝中國瀚量多元資產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于8月31日成立,9月9日完成備案??煽闯?,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為Two Sigma的上海子公司“騰勝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托管人為。
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目前騰勝投資管理(上海)的管理規模在10億到20億元人民幣之間。這一數據或許有一定的滯后性,業內消息稱,該公司蕞新管理規模已超2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第1只私募基金“騰勝中國聚量宏觀策略1號私募證劵投資基金”也是一只低頻策略產品。
繼2018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后,經多次調研和修訂,基金業協會于2019年12月23日就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發布了更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新版備案須知”)。
繼2018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后,經多次調研和修訂,基金業協會于2019年12月23日就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發布了更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新版備案須知”)。
新版備案須知是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備案審核實踐中凸顯問題的回應,也是對私募基金備案要求的整體性歸納和總結?;饦I協會會長洪磊在2019年9月中國母基金峰會暨首屆鷺江創投論壇中曾指出,基金業協會要提升登記備案標準化和透明度,細化量化登記備案標準,提升合理預期與合規自覺。在前述背景下,相較于2018年1月發布的上一版備案須知(“2018版備案須知”),新版備案須知在篇幅上有了較大增加,共有五章三十九條;在內容上,新版備案須知結合私募投資基金領域的監管實踐及問題,明確了私募基金備案總體性要求,并結合私募證券、股權、資產配置基金等的不同特點提出了具體要求。本文從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等維度對新版備案須知的主要內容進行簡要梳理。
01私募基金備案法律規則依據的適用問題
我們注意到,新版備案須知未明確將《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納入私募基金備案的法律規則依據,但在具體條款中大量吸收和借鑒了資管新規的相關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私募基金監管與資管新規的銜接。
02新版備案須知在私募基金募集方面的主要內容
(1)延續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明確投資者首.次實繳金額
考慮到資管新規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的規定存在差異,新版備案須知對此進行了澄清,仍延續適用《暫行辦法》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同時,明確規定投資于單只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首輪實繳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管理人及其員工、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的首輪實繳出資要求可從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此項要求在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審核實踐中已實行,新版備案須知首.次通過正式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確。
(2)核查投資者資金來源 新版備案須知規定,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匯集他人資金購買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應當核實投資者對基金的出資金額與其出資能力是否相匹配及是否存在代持。結合近期基金業協會的審核實踐,基金業協會可能會要求募集機構提供投資者具備出資能力的資產證明文件。
(3)明確“募集完畢”概念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但對于何為私募基金“募集完畢”,此前沒有明確規定。新版備案須知區分私募基金的不同組織形式對私募基金“募集完畢”進行了明確界定:對于契約型私募基金,在“已認購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均簽署基金合同,且相應認購款已進入基金托管賬戶(基金財產賬戶)”時視為“募集完畢”; 對于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基金,在“已認繳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均簽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并進行工商確權登記,均已完成不低于100萬元的首輪實繳出資且實繳資金已進入基金財產賬戶”時視為“募集完畢”,但管理人及其員工、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的首輪實繳出資無需滿足“不低于100萬元”的要求,可從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
(4)私募基金備案前可進行臨時投資 新版備案須知要求管理人應當在募集完畢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申請私募基金備案,私募基金在備案完成前,可以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現金管理工具。在此之前,基金業協會對于契約型私募基金之外的其他私募基金能否在完成備案前進行投資沒有明確規定,新版備案須知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先備案、后投資”的原則,但從前述條款解讀并結合基金業協會的監管實踐,我們對于前述條款傾向于理解為,在私募基金完成備案前,除進行以現金管理為目的的臨時投資,不應開展其他投資活動。
(5)明確私募股權基金及資產配置基金的封閉運作要求根據新版備案須知規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下同)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封閉運作,備案完成后不得開放認/申購(認繳)和贖回(退出),基金封閉運作期間的分紅、退出投資項目減資、對違約投資者除名或替換以及基金份額轉讓不在此列。已備案通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資產配置基金,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新增投資者或增加既存投資者的認繳出資,但增加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備案時認繳出資額的3倍: 基金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型或合伙型; 基金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基金處在合同約定的投資期內; 基金進行組合投資,投資于單一標的的資金不超過基金蕞終認繳出資總額的50%; 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鄙鲜龇忾]運作要求體現了與資管新規監管規則的銜接,也是對實踐中“備小募大”,部分募集機構將私募基金備案作為募資增信手段的回應。但考慮到在私募股權基金領域,后續募集安排被廣泛適用,我們理解,新版備案須知關于封閉運作的要求可能會給私募股權基金的募資帶來一定的影響。雖然本條設置了例外條款,但對于契約型基金以及投資單一項目的專項基金而言,適用豁免條件難度較大。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新版備案須知對后續募集規模設置了“增加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備案時認繳出資額的3倍”的限制,募集機構需要結合新規適當調整所管理基金的募資節奏和規模。
(6)禁止剛性兌付和資金池,禁止通過設置投資單元規避備案義務 新版備案須知進一步明確了禁止剛性兌付和資金池的監管原則,明確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以及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蕞低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限定損失金額和比例。同時新版備案須知也對此進行了細化規定,明確投資者獲得的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實際收益相匹配,管理人不得按照類似存款計息的方法計提并支付投資者收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設置增強資金、費用返還等方式調節基金收益或虧損,不得以自有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先行承擔虧損的形式提供風險補償,變相保本保收益。 與此同時,新版備案須知對拆分基金份額和投資標的的情況進行了明確限制,明確管理人不得在私募基金內部設立由不同投資者參與并投向不同資產的投資單元/子份額,規避備案義務,不公平對待投資者。
(7)明確私募基金存續期要求 根據新版備案須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應當約定明確的存續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約定的存續期不得少于5年,鼓勵管理人設立存續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是基金業協會首.次針對私募基金存續期進行明文規定。我們認為,此要求有助于規范過去市場曾經出現的部分類型基金存續期明顯短于市場慣常的合理存續期限的亂象,使私募基金回歸真實股權投資本源。
(8)明確私募基金杠桿倍數 新版備案須知首.次對私募基金的杠桿倍數進行了明確規定,私募基金杠桿倍數不得超過監管部門規定的杠桿倍數要求,開放式私募基金不得進行份額分級。上述規定亦體現了與資管新規的銜接,即,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杠桿倍數不超過3倍,權益類產品的杠桿倍數不超過1倍,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杠桿倍數不超過2倍。但考慮到目前私募基金的分類標準尚未與資管新規統一,我們理解,目前在實踐中就前述杠桿倍數的適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銜接問題。
03新版備案須知在私募基金投資方面的主要內容
(1)明確私募基金備案范圍,應符合“投資”本質
新版備案須知延續了2018版備案須知關于私募基金范圍的要求,明確私募基金不應是借貸活動,私募基金的經營活動應符合“投資”本質,不符合“投資”本質的經營活動不屬于私募基金范圍。在此基礎上,新版備案須知對于不符合“投資”本質的經營活動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 變相從事金融機構信(存)貸業務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從事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方式從事上述活動; 私募基金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安排變相從事借(存)貸活動,基金收益不與投資標的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 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與私募基金相沖突業務的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 通過投資合伙企業、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含私募投資基金,下同)等方式間接或變相從事上述活動。 對比2018版備案須知,前述第1、3項系新增內容,體現了對“明股實債”模式的否定;第2項內容增加了“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的限定,為私募基金采取多樣化的投資方式(如股權投資中的“股債結合”等)提供了一定的規則空間;第4項內容刪除了“屬于借貸性質”的限定,從而在規則上明確禁止了私募基金投資沖突類業務資產、股權及其收益權,同時明確將保理、融資租賃、典當納入到“沖突業務”的范圍內;第5項內容則明確了“實質重于形式”穿透至底層標的適用本條規定的原則,一定程度上封堵了通過各項嵌套安排變相規避適用本條規定的空間。
(2)明確單一投資集中度新版備案須知鼓勵私募基金進行組合投資,建議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私募基金投資于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或項目所占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同時,對單一投資集中度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投資于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或項目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
(3)針對投向債權、收(受)益權、不良資產等特殊標的的規定新版備案須知沒有對私募基金投向債權、收(受)益權、不良資產等特殊標的的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僅指出基金業協會將針對前述特殊標的另行規定。
04新版備案須知在私募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內容
(1)“雙基金管理人”模式被明文禁止
新版登記須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過一家”。監管實踐中,此項要求已非首.次提出,基金業協會在2018年下半年即在AMBERS系統中關閉了雙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備案通道,新版登記須知首.次將該等監管實踐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確。同時,從目前的私募基金備案實踐看,基金業協會并未禁止“雙GP”或多個GP的私募基金備案,但明確不得通過該等安排使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道化”。
(2)明確通過特殊目的載體投資底層資產的托管要求 新版登記須知針對不同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提出了差異化的托管要求,尤其是針對通過嵌套特殊目的載體方式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方式,提出了明確的托管及資金路徑監管要求:“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公司、合伙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應當持續監督私募投資基金與特殊目的載體的資金流,事前掌握資金劃轉路徑,事后獲取并保管資金劃轉及投資憑證。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投資憑證交付托管人?!睋耍瑥乃侥蓟鸬降讓淤Y產的資金流向及路徑將處于監管之下,私募基金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方式規避私募基金投資范圍或其他監管的行為將受到較大限制。
(3)規范關聯交易、防范利益沖突 新版備案須知首.次對關聯交易進行了明確規定,規范關聯交易、防范利益沖突是基金業協會的重點關注問題。根據新版備案須知規定,關聯交易是指私募基金與管理人、投資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或者與上述主體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發生的交易行為。管理人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者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不得以私募基金的財產與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活動。 私募基金進行關聯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涉及關聯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息披露安排以及針對關聯交易的特殊決策機制和回避安排等。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時提交證明底層資產估值公允的材料(如有)、有效實施的關聯交易風險控制機制、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承諾函等相關文件。
(4)前置工商登記和投資者確權 根據新版備案須知規定,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基金設立或發生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業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此項規則已在基金業協會的監管實踐中適用,在向基金業協會進行變更申請前,需要先完成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強化信息公示與披露要求,細化重大事項報送機制新版備案須知對于私募基金備案及持續信息披露及報送義務進行了細化規定,對于重大事項報送機制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相關事項并向投資者披露:管理人、托管人發生變更的;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觸發巨額贖回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私募基金財產、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財產糾紛的;投資金額占基金凈資產50%及以上的項目不能正常退出的;對私募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對未按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或報送義務的管理人的信息公示。一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報送義務累計達2次的,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并對外公示。一旦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后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另一方面,進一步規定,私募基金備案后,基金業協會將通過信息公示平臺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對于存續規模低于500萬元,或實繳比例低于認繳規模20%,或個別投資者未履行首輪實繳義務的私募基金,在上述情形消除前,基金業協會將在公示信息中持續提示。
(6)暫停私募基金備案的情形 新版備案須知新增了緊急情況暫停備案的規定,基金業協會在辦理私募基金備案過程中,若發現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列情形消除前可以暫停備案: 被公安、檢察、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被行政機關列為嚴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給予行政處罰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給予自律處分,情節嚴重的; 拒絕、阻礙監管人員或者自律管理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或者自律檢查權的; 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建議的; 多次受到投資者實名投訴,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未能向基金業協會和投資者合理解釋被投訴事項的; 經營過程中出現《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規定的不予登記情形的; 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惡意規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和新版備案須知要求,向基金業協會和投資者披露的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經營管理失控,出現重大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的。 除此之外,我們提示注意,新版備案須知規定在私募基金到期日起的3個月內仍未通過AMBERS系統完成私募基金的展期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的,在完成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之前,基金業協會將暫停辦理該管理人新的私募基金備案申請。
05差異化要求及過渡期安排
新版備案須知還針對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資產配置基金分別進行了差異化規定,有部分規定值得關注。比如,新版備案須知對私募股權基金規定了防范私募基金間利益沖突的內容,要求管理人應當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財產,有效防范私募基金之間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不得在不同私募基金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在已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尚未完成認繳規模70%的投資(包括為支付基金稅費的合理預留)之前,除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之外,管理人不得設立與前述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階段均實質相同的新基金。從前述規定看,我們理解,新版備案須知對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新基金設置了一定的限制條件,但存在彈性適用空間,“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可以對前述規則進行調整。
就過渡期安排而言,新版備案須知明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基金業協會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辦理不符合新版備案須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審備案申請,按照前述規定,對于在2020年4月1日前無法完成備案的私募基金,應當適用新版備案須知的規定申請私募基金備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版備案須知的規定,對于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備案的私募基金,如從事新版備案須知第(二)條中不符合“基金”本質活動,該私募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到期后應進行清算,原則上不得展期。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詳細解讀,一文讀懂私募基金備案,希望可以協助各位讀懂私募基金備案,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聯系小編咨詢細節,感謝閱讀!
聯系方式
- 電 話:19866036007
- 市場運營中心:洪澤順
- 手 機:19866036007
- 微 信:1986603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