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何補貼和稅收減免?附高新認定標準
| 更新時間 2024-11-21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2021年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何補貼和稅收減免?附高新認定標準
9月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在很多人看來北京只是成立了一個證券交易所,但在小編看來,沒那么簡單,我們來回顧一下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會促進一條全新成才致富指路的形成,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十四五”規劃中,北京的目標是成為中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為什么證券交易所會沒有金融中心呢?證券交易所的成立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北京證券交易所作為金融機構,實際上是給科技創新企業融資,國家創新科技企業大概率是未來新三板經層板的???,上市融資的基本條件就是為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小編下文講講,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詳細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認定條件,希望可以助夢飛行。
目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數量快速增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是科技型企業成長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對企業計劃申報高企認定,處理前期做好各項規劃準備,增強通過率。那高新企業到底能享到哪些政策優惠,現在將從高新認定補助、加計扣除、稅收減免等方面進行。
一、高企獎勵補助
企業成功通過高新企業認定,直接獲得深圳市及區的獎勵補貼,具體如下。
深圳市5萬(重新認定5萬)羅湖30萬、福田30萬(重新認定5萬)、寶安20萬、鹽田30萬、光明30萬、坪山30萬(深高5萬)、龍華30萬(重新認定20萬)、龍崗20萬(高新認定10萬)、大鵬20萬寶,南山區10萬。
如通過成功進入高新培育出庫(即高新認定通過),可享受入庫和出庫20%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資助獎勵。
二、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高新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10%,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稅率優惠政策。
三、研發費加計扣除
對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越高,那相應就繳稅就越少。
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財務報表有利。
五、研發費用資助
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次年,企業可以申報深圳市和區及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資助申報,資助額度為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投入的總額的10%。不是高新企業就不能享受此類政策。
六、品牌效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國.家級資.質認證,是企業品牌和實力的象征。企業在進行招投標的必然要求,同時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管理水平,提升市場競爭力。
七、貸款額度
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能提高企業的價值,有利于銀行對企業資產和信用的評估,專門啟用高新企業專項貸款,為高新企業提供低稅率及相應貼息補。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政策每年都不同程度的調整,并且審查力度把控越來越嚴,已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前進行高新企業認定規劃,完善認定資料,先人一步做好蕞短板。
條件程序
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 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 構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第十四條 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 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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