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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常見問題匯總解答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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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常見問題匯總解答


9月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在很多人看來北京只是成立了一個證券交易所,但在小編看來,沒那么簡單,我們來回顧一下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會促進一條全新成才致富指路的形成,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十四五”規劃中,北京的目標是成為中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為什么證券交易所會沒有金融中心呢?證券交易所的成立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北京證券交易所作為金融機構,實際上是給科技創新企業融資,國家創新科技企業大概率是未來新三板經層板的常客,上市融資的基本條件就是為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小編下文講講深圳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操作流程,希望可以助夢飛行。


問: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從何時開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答: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薄 ?/p>


問: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規定:“第四條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p>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秶叶悇湛偩株P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同時廢止。”


問: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有效期是幾年?

答: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 第九條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p>


問: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企業所得稅按什么稅率進行預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 一、……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p>


問: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問: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疊加享受?

答:不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以上問答是小編根據21年實際操作經驗總結的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常見問題匯總解答,希望可以協助各位朋友了解清楚高新企業認定的相關細節,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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