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備案條件,這六種情況不予登記
| 更新時間 2024-11-21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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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經理了解,一段時間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常見不合規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虛假出資或抽逃資本;二是股權代持行為;三是股權架構不穩定;四是關聯方從事沖突業務潛在風險;五是集團化傾向。
針對這些潛在的風險及問題,新版《登記須知》豐富細化為十二項,進一步明確股東真實性、穩定性要求;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邊界,強化集團類機構主體資格責任;落實內控指引,加強高管及從業人員合規性、磚業性要求;引入中止辦理流程、新增不予登記情形。
具體來看,在運營條件和制度方面,新版《登記須知》增加辦公場所獨立性、財務清晰、過往展業情況說明等要求,同時特別強調無管理人員、無實際辦公場所或不履行完整管理人職責的特殊目的載體無需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從業人員方面,突出競業禁止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出資人應當遵守競業禁止原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不應當同時從事與私募業務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進一步明確高管人員兼職問題,包括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等;強化投資人員任職能力要求、員工人數要求,規定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于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協會表示,為規范行業發展,對存在辦公場所不穩定、或有負債風險較高、無實際展業需求、偏離投資主業風險等明顯內控不足、展業能力不充分情形的,符合前述兩項及以上情形的申請機構,協會給予6個月的整改時間,申請機構應在整改完成后再提交私募登記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登記須知》新增了六種不予登記情形,包括: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蕞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蕞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備案條件:
(一) 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
(二) 經營范圍與主營業務
(三) 實繳注冊資本
(四) 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
(五) 高極管理人員
(六) 內控機制與財務情況
(七) 組織架構、管理團隊的穩定性
一方面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出現的問題與情況,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要求,提升自律管理效能;另一方面為市場合理展業提供清晰標準,對長期市場規范運作積極效果明顯。協會將致力于進一步加強自律管理,做好配套制度建設,維護私募基金行業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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