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伊機場合作說明(附北京境外投資備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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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伊機場合作說明(附北京境外投資備案指南)
美國財政部5月22日證實,若債務上限不提高,美國蕞早將于6月1日出現債務違約。當日,美國總統拜登與美國眾議院議長麥卡錫在白宮就美國債務上限問題進行討論。麥卡錫表示,該次討論在雙方有分歧的領域內有所成效,但尚未達成協議,后續將進行工作人員層面的磋商。麥卡錫還表示,問題在于開支而非收入,共和黨人將不考慮拜登所建議的通過稅收增加政府收入的說法,并稱其相信雙方可以就債務上限達成協議,而削減國防開支不在本次討論范圍之內。近期,麥卡錫和拜登進行了多次談判,但雙方一度相互指責,互不相讓。美國聯邦政府債務規模在1月19日達到31.4萬億美元的法定債務上限,隨后美國財政部開始采取非常規措施,以避免政府債務違約。(中國新聞網2023/5月23日)
中伊機場合作說明
伊朗擁有國際空港13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伊航空運輸業損失嚴 重。伊朗政府計劃對德黑蘭霍梅尼國際機場、德黑蘭梅赫拉巴德國際機場、馬什哈德國 際機場等蕞繁忙的機場進行擴建,并計劃在恰巴哈爾、格什姆島等地新建機場。此外, 受美國制裁影響,伊朗難以購買西方客機、機隊老化嚴重。伊朗在該領域對中國有一定 合作意愿。
北京境外投資備案指南
雖然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強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務部牽頭匯總,但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因此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然適用(后續有變更可能)
備注1: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注3: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規定的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同發改委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因此綜合分析,敏感國家和行業指: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2、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3、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4、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5、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426號),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檢查企業如下內容:
1、境外企業是否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2、境外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3、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是否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和統計資料;
4、以下對外投資是重點督查項目:
4.1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4.2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4.3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4.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4.5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14年第3號令;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 2018 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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