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實操指引
|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實操指引
五年來,海關總署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有關安排,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先行先試方面,率先在洋浦保稅港區實行了“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政策,并逐步推廣。在制度創新方面,出臺了原輔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產設備三項“零關稅”政策監管辦法。在防范風險方面,建立了瓊粵桂三省反走私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多輪次打擊治理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專項行動。
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呂大良表示,下一步,海關總署將圍繞2025年全島“封關運作”,按照自由貿易“放”得開、各類風險“管”得住、保障項目“建”得好、信用等制度“立”得起、封關壓力“試”得準的要求,加快開展壓力測試,大力推進“一線放開、二線管住”進出口政策制度試點擴區工作;加快推進海關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實現精準分析、順勢監管、無感通關;加快出臺《海關對海南自貿港監管辦法》,探索新型海關監管模式。
外匯管理局境外投資備案指引
取得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審批后,企業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匯出手續。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年13號)規定,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行政審批事項,改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銀行要求的審核材料主要有: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3.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4.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參考法規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5] 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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