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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實操指引(ODI備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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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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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實操指引(ODI備案新規定)

RCEP投資規則主要體現在協定投資章中。RCEP投資章是當前亞洲地區規模蕞大的投資協定,是在原有5個“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規則基礎上的全面整合和升級,實現了共同的投資規則和市場準入政策。根據協定生效規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4個非東盟成員國正式開始實施協定。2022年2月1日起協定對韓國生效,3月18日起對馬來西亞生效。RCEP投資章節實施時間與協定生效時間一致。RCEP投資章節的順利實施為本地區投資者創造一個更加穩定、開放、透明、便利的投資環境,為本地區吸引外資、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也有助于降低新.冠疫情對成員方間相互投資的負面影響。


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實操指引(ODI備案新規定)

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國資委(央企適用)實操指引

(地方國企按照地方國資委相關文件辦理)

(一)審批方式

國資委于2017年1月7日發布第35號令《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對中央企業的境外投資實行負面清單和年度投資計劃管理。對于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非主業投資項目和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項目報國資委審核,對于負面清單禁止類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

(二)審批材料

對于國資委審核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開展項目投資的報告;

(2)企業有關決策文件;

(3)項目可研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文件;

(4)項目融資方案;

(5)項目風險防控報告;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項

1.中央企業要制訂自己的負面清單。根據35號令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在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更為嚴格、具體的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2.擬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一定要納入當年上報國資委的年度投資計劃。根據35號令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國際化經營規劃編制年度境外投資計劃,并納入企業年度投資計劃。中央企業因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再決策涉及到年度投資計劃調整的,應當將調整后的年度投資計劃報送國資委。

3.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要求與其他央企合作。根據35號令規定: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應當報送國資委審核把關,并通過與具有相關主業優勢的中央企業合作的方式開展。主業是指由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確定并經國資委確認公布的企業主要經營業務;非主業是指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4. 要求委托第三方進行決策前的風險評估。根據35號令規定:對于境外特別重大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建立投資決策前風險評估制度,委托獨立第三方有資質咨詢機構對投資所在國(地區)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市場、法律、政策等風險做全面評估。其中境外重大投資項目是指中央企業按照本企業章程及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的境外投資項目。

(四)參考法規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4號,2017;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5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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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商務部實操指引

雖然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強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務部牽頭匯總,但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因此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然適用(后續有變更可能)

備注1: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注3: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規定的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同發改委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因此綜合分析,敏感國家和行業指: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2、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3、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4、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5、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426號),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檢查企業如下內容:

1、境外企業是否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2、境外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3、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是否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和統計資料;

4、以下對外投資是重點督查項目:

4.1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4.2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4.3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4.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裙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4.5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14年第3號令;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 2018 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


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常見問題

(1)國內主體公司不滿一年可以對外投資嗎?

答:可以。

(2)如果公司是2019年1月成立的,需要審計報告嗎?

答:需要。

(3)國內主體公司股東有金融公司或外資公司也能做境外投資嗎?

答:可以,不影響。

(4)先注冊國外子公司還是先辦理境外投資證書?程序有要求嗎?

答:可同時進行。

(5)對外投資辦下來后續還要做什么?

答:需要每年在商務部,發改委做年審。

(6)投資幣種是人民幣,國外子公司的比重是美元,怎么匯出去?

答:參考當天銀行當時的匯率,在銀行將資金匯出。

(7)境外投資備案成功后要一次性全部匯出備案資金嗎?

答:備案的有效期一般是兩年,可以選擇在有效期內分多次把備案的資金匯出或一次性全部匯出。


以上內容根據文章發布者洪先生對2023年海南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辦理實際操作經驗做匯總解析,嚴禁轉載,違者必究!希望小編整理的《2023年海南境外投資備案實操指引(ODI備案新規定)》可以協助國內企業了解并順利通過海南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辦理實操指南,如果有細節問題不清楚歡迎聯系小編咨詢細節,小編公司有專.業的工商稅務團隊協助各位順利通過海南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辦理指南,感謝閱讀,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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