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境外投資備案條件和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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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境外投資備案條件和全流程
2022年,克服外部環境的不利影響,我國對外投資平穩發展,穩中有進,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9853.7億元人民幣,增長5.2%(折合1465億美元,增長0.9%)。其中,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7859.4億元人民幣,增長7.2%(折合1168.5億美元,增長2.8%)。2022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10424.9億元人民幣,增長4.3%(折合1549.9億美元,與上年基本持平);新簽合同額17021.7億元人民幣,增長2.1%(折合2530.7億美元,下降2.1%)。
深圳境外投資備案條件
1、申請人條件: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2、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于核準情況的。
(3)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深圳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
一、中央企業徑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其他企業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地方企業開展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應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
四、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類境外投資應當征求國內有關商會、協會的意見,以作為核準時的參考。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核準的權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需報商務部核準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意后上報商務部。
國資委(央企適用)
(地方國企按照地方國資委相關文件辦理)
(一)審批方式
國資委于2017年1月7日發布第35號令《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對中央企業的境外投資實行負面清單和年度投資計劃管理。對于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非主業投資項目和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項目報國資委審核,對于負面清單禁止類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
(二)審批材料
對于國資委審核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開展項目投資的報告;
(2)企業有關決策文件;
(3)項目可研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文件;
(4)項目融資方案;
(5)項目風險防控報告;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項
1.中央企業要制訂自己的負面清單。根據35號令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在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更為嚴格、具體的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2.擬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一定要納入當年上報國資委的年度投資計劃。根據35號令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國際化經營規劃編制年度境外投資計劃,并納入企業年度投資計劃。中央企業因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再決策涉及到年度投資計劃調整的,應當將調整后的年度投資計劃報送國資委。
3.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要求與其他央企合作。根據35號令規定: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應當報送國資委審核把關,并通過與具有相關主業優勢的中央企業合作的方式開展。主業是指由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確定并經國資委確認公布的企業主要經營業務;非主業是指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4. 要求委托第三方進行決策前的風險評估。根據35號令規定:對于境外特別重大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建立投資決策前風險評估制度,委托獨立第三方有資質咨詢機構對投資所在國(地區)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市場、法律、政策等風險做全面評估。其中境外重大投資項目是指中央企業按照本企業章程及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的境外投資項目。
(四)參考法規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4號,2017;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5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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