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ODI):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條件
|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866036007 聯系手機 19866036007 聯系人 洪澤順 立即詢價 |
境外投資備案(ODI):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條件
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流程:
步,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第二步,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第三步,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央行提高境內企業境外放款上限后,雖然給企業上調了境外放款額度,跨國企業可為境外關聯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更多融資支持,但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王有鑫認為,考慮到該業務較為小眾,目前大部分企業境外放款額度并未完全用足,額度的上調更多釋放了信號意義,希望更好的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實現跨境資本流動的雙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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