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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2024年深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流程及詳細細節
發布時間: 2024-01-16 11:09 更新時間: 2024-11-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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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流程及詳細細節

       中國以實際行動助力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人民共享綠色福祉,在塞內加爾,參與達喀爾漢恩灣污水處理項目,改善周邊水質,重建海灘生態,惠及當地海灣沿岸地區數十萬居民;在加納,幫助完成深能安所固電廠項目,用綠色清潔的能源緩解當地民眾用電緊缺的局面;在哈薩克斯坦,中企參與建設的札納塔斯風電場、圖爾古孫水電站等新能源項目助力當地向低碳轉型。


深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流程及詳細細節

深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流程

一般而言,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發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下稱“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稱“外管部門”)的外匯登記程序(37號文登記)【2015年6月1日后,外匯登記權限已下放到企業注冊地銀行】。

商務部:商務部主要是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發改委:發改委主要是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銀行:銀行主要是監管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1)報送項目信息申請項目前期費用匯出:發改部門,銀行

(2)簽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協議、增資協議、收購協議、投資協議等):交易方之間

(3)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國家或地方發改委

(4)商務部門核準(敏感類)或備案(非敏感類):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

(5)外管部門ODI外匯登記/37號文登記 :地方外管局(個人在境外持股情況需要)


深圳境外投資備案辦理詳細細節

發改委

201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11號令《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企業境外投資行為“放管結合”,做到有的放矢。該規定從是否屬于敏感項目、投資主體是境內企業還是境外企業兩個維度,對中資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備案、報告等審批方式。

備注1:大額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直接以及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的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

資料來源:根據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號令《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

國家發改委對于中資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著重對敏感項目的審核,而根據該辦法,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1)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1、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2、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3、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4、其他

(2)敏感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2018年1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

(發改外資〔2018〕251號),敏感行業包括:

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

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新聞傳媒

國辦發〔2017〕74 號規定,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

房地產

酒店

影城

娛樂業

體育俱樂部

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發改委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資主體情況;

(2)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目的地、主要內容和規模、中方投資額等;

(3)項目對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影響分析;

(4)投資主體關于項目真實性的聲明。

1. 發改委管轄的境外投資外延擴大。根據發改委11號令,發改委管轄的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外延擴大,實現了全覆蓋,既包括非金融企業,也包括金融企業,既包括境外企業直接的投資,也包括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的再投資,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資、擔保等,既包括境外企業所有權的獲得,也包括經營管理權等的獲取。

2.明確發改委審批是其他部門辦理業務的前提。發改委11號令規定:對于核準/備案項目,明確未取得發改委同意,其他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外匯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企業依法不予辦理相關資金結算和融資業務。

3.注意投資完成后的報告。發改委11號令規定: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1號,2017;

《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發改外資〔2018〕251號),2018 。

 

商務部

雖然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強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務部牽頭匯總,但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因此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然適用(后續有變更可能)

備注1: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注3: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規定的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同發改委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因此綜合分析,敏感國家和行業指: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2、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3、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4、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5、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426號),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檢查企業如下內容:

1、境外企業是否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2、境外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3、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是否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和統計資料;

4、以下對外投資是重點督查項目:

4.1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4.2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4.3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4.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4.5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14年第3號令;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 2018 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


【印度環保評估申請】 印度《1994年環境評估條例》(2006年修訂)規定,公司或個體在開展包括核能工 程、石油冶煉、港口開發等30種投資額超過5億盧比的新工程或項目前,必須向印度環 保部提出環保評估申請。環保部設立由國務部長和環境專家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對新工程 項目進行環保評估,評估委員會將進行實地核查以確定評估結果。 環保評估申請書須包括該項目對環境影響的報告、環境治理計劃以及公共聽證會細 節。位于專屬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特殊經濟區或政府.指定區域內的小規模工程、高 速公路拓寬工程、25公頃以下采礦租地的工程項目不需要召開公共聽證會。輸油管線工 程不需要環境影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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