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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汕頭境外投資商務備案攻略(2023商務部新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9-07 11:35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

汕頭境外投資商務備案攻略(2023商務部新規定)

    6月22日,美國能源部貸款項目辦公室表示,計劃向福特汽車和韓國電池制造商SK On的合資企業BlueOval SK提供92億美元貸款,以幫助其在田納西州和肯塔基州新建3座電池工廠。這是自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美國政府用于救助汽車業的蕞大一筆貸款,旨在擴大美國的電動汽車電池生產,建立國內供應鏈,以減少美國對中國的依賴。該項目預計每年能夠產出超過120千瓦時的電池,每年將取代超過4.55億加侖的汽油。該項目預計將創造約5000個建筑工作崗位,投入運營后還將創造7500個運營工作崗位。(環球時報2023/6月26日)


汕頭境外投資商務備案攻略

雖然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強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務部牽頭匯總,但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因此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然適用(后續有變更可能)

備注1: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注3: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規定的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同發改委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因此綜合分析,敏感國家和行業指: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2、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3、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4、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5、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426號),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檢查企業如下內容:

1、境外企業是否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2、境外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3、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是否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和統計資料;

4、以下對外投資是重點督查項目:

4.1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4.2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4.3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4.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4.5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14年第3號令;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 2018 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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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稅收體系和制度說明
    伊朗《直接稅法》是伊朗稅收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由納稅人、財產稅、所得稅、 各種規定等部分組成。根據《直接稅法》,原則上對房地產、未開發的土地、繼承財產、 從事農業活動、工資、職業、公司、附帶收入以及通過各種來源獲得的總收入征收直接稅。但是,稅務的免除和折扣也可能取決于具體情況。2002年2月,伊朗議會通過立法 改革國家的稅制,減少公司稅,增加增值稅,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54%降到25%,鼓勵 私人向生產企業投資。同時取消對一些國營企業、弱勢與見義勇為者基金會等特權機構 免征稅收的特權待遇。2013年初,伊朗國稅局宣布,根據伊朗“五五發展規劃法”第117 條的授權,伊朗政府每年將增值稅的稅率提高一個百分點。2013年,伊朗國內的增值稅 稅率已從上一年的3%提高到4%,2015年3月21日起,為擴大因油價下跌而減少的政府收 入,經議會批準,伊朗政府進一步上調增值稅率到9%。 


    企業法人實體有義務在納稅年度(每年3月21日至次年3月20日)結束之后的四個月 內將納稅申報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連同合伙人及股東名冊、所占股份和地址提交至 該法人業務活動所在地區的稅收部門。如果該法人實體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文件, 則其享有的稅收優惠將被作廢。 

    如欲了解伊朗《直接稅法》,請登錄: https://www.iranbestlawyer.com/wp-content/uploads/2020/11/Direct-Tax-Code.pdf。 

    如欲了解伊朗《間接稅法》,請登錄: http://en.intamedia.ir/pages/default.aspx?mode=show&lan=en&id=indirect_tax。 

    如欲了解伊朗《企業所得稅法》,請登錄: http://en.intamedia.ir/pages/default.aspx?mode=show&id=corporate_income_tax&lan=en &topmenuid=topmenu240&middlemenuitem=middlemenuitem366&middlemenuid=openmid dlemenu240。 


    伊朗政府財政與經濟事務部(下簡稱“財經部”)是伊朗議會授權完善和執行稅法 的政府機構。財經部下設伊朗國家稅務總局(INTA),履行法定職責和實現稅收目標, INTA在全國設立各級稅收機構,在德黑蘭設立總部辦公室,在各省省會設立綜合稅務 辦公室,在其他城市設立一般稅務辦公室。進出口稅費不屬于INTA管轄范圍,財經部 另設伊朗國家海關總署(IRICA)負責。 

    財經部負責監督評估和征收直接稅、間接稅、關稅及其他稅費,每隔6個月需要向 議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遞交關于稅收征收與分配的報告。INTA根據現行稅收法規承擔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的工作,并擔負實施稅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征稅法律法規草案,制 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法政策執行情況等職責。IRICA 負責實施海關法以及政府有關貨物進出口和過境政策,征收關稅和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稅費,清關并收取相關費用,控制和監管過境貨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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