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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2023上海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指南(商務部新規)
發布時間: 2023-07-06 12:12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

2023上海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指南(商務部新規)

        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近日表示,美方正著手取消對墨西哥和加拿大鋼鐵和鋁產品征收的關稅,后續可能改為施加配額限制,以便讓美國企業繼續保留從這一貿易壁壘獲得的收益。為了消弭貿易爭端帶來的影響,在滿足墨西哥和加拿大要求以及確保鋼鐵和鋁產品關稅政策完整性之間,美國迫切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而設置配額或許能夠成為不錯的選擇。然而,對于美國的這一做法,加拿大和墨西哥似乎并不領情。墨西哥官員表示,雙方的談判正在進行,而墨方的立場是,美方“不應設置關稅和配額”。加拿大有關方面也表示,需要和美國恢復自由貿易。


上海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指南(商務部新規)

雖然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18]24號),強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務部牽頭匯總,但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因此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然適用(后續有變更可能)

備注1: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注3: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規定的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同發改委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因此綜合分析,敏感國家和行業指: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2、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3、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4、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5、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426號),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檢查企業如下內容:

1、境外企業是否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2、境外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3、境外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是否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和統計資料;

4、以下對外投資是重點督查項目:

4.1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4.2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4.3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4.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4.5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14年第3號令;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 2018 24號);

《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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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融資渠道情況

       孟加拉國銀行的企業貸款平均利率為9%。外國投資企業在孟加拉國融資與當地企 業享受同等待遇。需要融資的企業可向孟加拉國國有、私營或外資銀行提出融資申請。 銀行接到申請后將派員到企業參觀,了解企業財政狀況、市場前景及企業的實際融資需 求。隨后,銀行將對貸款企業進行資格預審,重點考察企業的現金抵押、資產抵押及其 他公司或個人擔保等情況,對授信額度及貸款風險進行綜合評估。一般而言,沒有抵押 或者擔保的企業,很難得到貸款。 

       迄今,在孟加拉國中資企業一般不選擇在孟加拉國銀行貸款,主要原因在于其貸款 利息過高,貸款手續過于繁瑣等。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于2011年制定了綠色銀行政策。該行通過優惠性再融資計劃和對 金融公司的信貸分配,以及建立綠色銀行政策和由國際捐助者資助的針對特定部門的轉 型項目來支持綠色融資。央行要求商業銀行在為新項目提供資金或向現有企業提供營運 資金的同時,確保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環境。綠色融資的主要參與者是私營商業銀行和非 銀行金融機構。具體金融產品可向銀行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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