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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海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和全流程
發布時間: 2023-04-18 13:54 更新時間: 2024-11-22 19:00

海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和全流程

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五)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六)蕞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除出版物發行企業依法設立的從事批發業務的分公司外,批發單位應為公司制法人。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報告應注明經營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者身份證明、工商稅務等證明材料。

2、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將按照規定進行辦證,期間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不需要相關費用。

3、辦理后,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4、換證、年檢時,需要提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部門審批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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